一般認為,涉外民事訴訟,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訴訟;涉外民事訴訟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審判及執(zhí)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適用的程序。
所謂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種情況之一:
第一,訴訟主體涉外,即訴訟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是外國人、無國籍人或者外國企業(yè)和組織;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內民商事案件過程中,因追加當事人或者第三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屬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符合集中管轄規(guī)定的,有關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最高法院《關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規(guī)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參見《涉外商事審判實務問題解答》(討論稿),中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網2002年11月發(fā)布。
第二,作為訴訟標的的法律事實涉外,即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消滅的事實發(fā)生在國外;
第三,訴訟標的物涉外,即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標的物在國外。
具備上述三個因素之一的民事訴訟就屬于涉外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