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可以持欠條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支付令。
當法院判決或支付令生效后,農民工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農民工遇到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要借助政府、法律的幫助,獲取應得的報酬。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shù)厝嗣穹ㄔ荷暾堉Ц读睿嗣穹ㄔ簯斠婪òl(fā)出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