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有些犯罪不是判沒收全部違法所得?很多人給上海律師事務所訴寶法律留言,問我們經??吹接行┬侣剤蟮郎习l(fā)布的,關于犯罪沒收違法所得不是全部而只是部分。
比如說“某人犯罪所獲200萬,結果判決下來,沒收100W,或者處以罰款多少錢”,那么這個依據是什么呢?這種判決不是變相估計犯罪么?如果真這么認為,您就錯了!
為什么有些犯罪不是判沒收全部違法所得
我們先看案例一則:2018年,銀川警方接到民眾舉報稱,有人利用網絡游戲平臺進行賭博。警方偵查發(fā)現(xiàn),犯罪團伙通過網絡賭博平臺實行詐騙。該網絡賭博平臺規(guī)模巨大,在中國27個省(區(qū)、市)均發(fā)展有代理,涉及賭博人員3000余人,每月涉案資金流水多達上億元。銀川市金鳳區(qū)人民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已判決12人,沒收涉案房產5套、車輛8輛,沒收違法所得1700余萬元,并處罰金117萬元。
很多人會問為什么涉案流水達上億元,為什么沒收的金額卻只有1700W,處罰117W,為什么會這么判,而非沒收全部財產。這里訴寶法律要告訴大家的是,涉案流水上億元,并非指犯罪份子獲得了上億元的涉案款。而每一樁案件,我國司法部門都會進行案件調查,仔細分析財產來源,如果是正常得來,是不能進行沒收的。法院是講法律的地方,是不能一刀切的。我們前面提到的1700W是法院經過全面調查后查到的涉案違法犯罪所得,而后面的117W是罰款。兩者的性質不一樣,罰款是不能定性為犯罪所得。
我們來看看法律是怎么進行數(shù)額認定的:
要準確計算違法所得數(shù)額,首先必須弄清違法所得與相關概念的區(qū)別,以免計算錯誤;其次,應該是查證屬實的違法財物,故調查取證應該全面準確。
違法所得與相關概念的區(qū)別:
“非法財物”與“違法所得”的區(qū)別。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解釋,“非法財物”是指違法行為人所占有的違禁品和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物品,不包括加工、生產的產品和經營的商品。這些財物可能原本屬于違法行為人的合法財產,因違法行為而轉化為非法財產。如未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yè)許可證的企業(yè)在無證生產過程中使用的生產機械、工具、原料、摻雜摻假的物品等等。所以我們在實施“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時要注意與“非法財物”的區(qū)分,否則會造成違法行政。
“違法所得”與供違法行為使用的“自有財物”之間的區(qū)別。供違法行為使用的自有財物是指用于違法行為的資金、運輸工具及其他財物,雖然也具有證據價值的特性,但是不具有取得手段的違法性質。例如用來無證運輸?shù)慕煌üぞ?,可以視為物證,但是不屬于違法所得。供違法行為使用的自有財物是行為人違法的工具或手段,而違法所得是行為人違法犯罪所要獲取的目的所在。
違法所得的調查取證:
計算違法所得時,不能憑主觀印象,必須查證屬實。違法所得的調查取證應當堅持“全面調查、客觀公正”的原則。要全面收集與違法所得相關的一切證據,認真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和陳述,忠于事實真相,排除個人情感和外界因素的干擾。對于收集到的各類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測記錄和現(xiàn)場記錄都必須經過查證核實。在實際工作中特別要注意現(xiàn)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的制作和原始材料收集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