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靜安工作的嚴先生單位來了一位新領導,所謂"新官上任三把火",新領導一來就給單位定了一系列的規(guī)章制度,并且每天按時檢查衛(wèi)生、著裝等。每天下班時間不讓走還不說,還會用著裝不規(guī)范,桌上有垃圾等理由要求員工自愿加班。那這種情況合法嗎?
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卻說成自愿加班不給加班費是違法的。如果單位強迫員工加班不給加班費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jù):《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jīng)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摹?/p>
以上就是訴寶法律為大家?guī)淼?單位一直借口讓員工加班是否合理?"。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可以隨時在本網(wǎng)向我們的專業(yè)資深律師進行免費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