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是為債務關系中的債務人提供保證的、使債務關系更加牢固的第三人。那么如果作為擔保人有哪些責任是需要承擔的?成為擔保人有什么條件或者限制嗎?朋友借了高利貸擔保人還有還款責任嗎?除了需要承擔還款責任,擔保人還有什么要注意的?接下來訴寶法律將一一為您解答。
大家都知道為別人做擔保貸款的話,如果債務人在沒有在期限內(nèi)清償債務,擔保人有代為清償債務的義務。而這也就是擔保人最首要的責任,可被稱為一般保證責任。這一條一方面為債務人的還款添加了枷鎖,使債務人的還款義務加重砝碼,確保債務人能夠按時清償債務的同時,也給債權人提供了一份保證:在即使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的情況下,也可通過擔保人達成清償債務的目的。以此來使債務關系更加具有保障。而這一條責任是在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無力償還借款,經(jīng)法院或仲裁審判強制執(zhí)行后,仍無法還款的情況,出借人才可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
而另一種是當還款期限已過,無論借款人是否具有還款能力,債權人可以同時要求還款人和擔保人清償債務。這就是所謂的連帶保證責任。而這一項責任對于擔保人和債務人的關系有著密切關聯(lián),因為如果債務無法清償?shù)那闆r下,債權人有權利同時將雙方起訴要求還款。
但如果是高利貸的話,根據(jù)《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如果利息超過國家額定的利息標準,合同是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因此高利貸本身是違法行為,即使成為擔保人也不一定需要承擔還款責任。
要成為擔保人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幾點:
一、擔保人需要有為債務人清償欠款的還款能力。
二、擔保人不一定需要個人,商戶、經(jīng)營戶或者有營業(yè)執(zhí)照的企業(yè)也可作為擔保人,而且會更加具有保證效力。
三、以公益事業(yè)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等是不能成為擔保人的,如果在合同上有相關單位,合同是無效的。
四、沒有經(jīng)過法人授權過的企業(yè)成為擔保人而訂立的合同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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