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某人干活是義務的沒有收錢,但是回去的時候出了車禍或者由于幫工而受傷,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嗎?下面就跟訴寶法律小編整理的內(nèi)容,一起來了解下吧。
一、義務幫工時出車禍可以要求賠償嗎
對于無償幫工中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在處理上應根據(jù)《民法通則》第4條規(guī)定的公平原則,除物質(zhì)利益人應承擔民事責任外,其受害人(精神受益人)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以示公平。但在承擔份額上,應實事求是地區(qū)分是意外事件的損害,還是當事人過錯的損害,以及自傷等不同情況處理。
人身損害的賠償和承擔份額,一般取決于所負責任的大小。人身損害的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輕微責任。責任不同,承擔的份額也不同。侵害人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侵害人負主要責任的,承擔90%至60%;侵害人和受害人負同等責任的,各承擔50%;侵害人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至20%;侵害人負輕微責任的,承擔10%。只有在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才能合理的劃分所承擔的份額,最終公平處理此類案件。
所以義務幫工出車禍出是可以要求賠償?shù)?,根?jù)不同的責任劃分來賠償。
二、具體處理事項
(一)意外事件致人損害的處理
在無償幫工中,由于意外事件致人損害結果的發(fā)生,對于受益人和受害人,雙方均無過錯。而幫工勞動中,發(fā)生了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使受害人致傷或致殘(死亡)。處理這類案件時,一般應適用《民法通則》第132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即公平責任原則,根據(jù)有關當事人的經(jīng)濟情況,由他分擔經(jīng)濟責任,也就是說除受益人應承擔民事責任外,受害人也應承擔責任。
(二)當事人或第三人過錯致人損害的處理
1、受益人有過錯的,受益人承擔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
2、致傷是由受害人過錯造成的,應由受害人承擔主要責任,受益人應承擔次要責任或輕微責任。
3、雙方混合過錯,應視過錯程度承擔民事責任。
4、由第三人過錯引起的,應由受益人、第三人分擔受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受害人也應視具體情況承擔輕微責任或不予承擔責任。
(三)幫工自傷的處理
1、自傷是由于正常幫工過失造成,應由自傷人與受益人分擔民事責任。
2、自傷雖然發(fā)生在幫工期間內(nèi),但自傷與幫工勞動無關,責任應由自傷人自負。
以上就是關于義務幫工在幫工過程中出現(xiàn)了人身傷害的法律規(guī)定,一般而言,是可以提出賠償要求的,但是根據(jù)過失程度會有不同的責任劃分,具體的事例可根據(jù)以上內(nèi)容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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