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開庭原告被告均未到庭
在離婚訴訟中,原告和被告均未到庭的情況并不罕見。根據(jù)中國法律,當(dāng)原告和被告均未到庭時,法院將采取以下步驟:
一、延期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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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院會首先嘗試聯(lián)系原告和被告,了解其未到庭的原因。 2. 如果原告和被告未能提供合理的理由,法院可能會延期開庭。 3. 延期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二、公告送達
1. 如果原告和被告仍未到庭,法院將發(fā)布公告送達開庭傳票。 2. 公告需要在法院公告欄、網(wǎng)站和其他指定地點張貼。 3. 公告送達期限為30天。
三、缺席判決
1. 在公告送達期滿后,如果原告和被告仍未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2. 缺席判決是指法院在原告或被告缺席的情況下對案件進行審理并做出判決。 3. 缺席判決對原告和被告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需要注意的事項:
1. 原告和被告有權(quán)對缺席判決提出異議。 2. 異議必須在收到缺席判決后15天內(nèi)提出。 3. 法院在審查異議后,可以維持、撤銷或改判缺席判決。
常見的未到庭原因:
原告或被告錯過開庭傳票。 原告或被告故意拖延訴訟。 原告或被告在境外。 原告或被告患有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避免未到庭的后果:
及時收到并仔細閱讀開庭傳票。 如果無法按時出庭,及時聯(lián)系法院并提供合理的理由。 出庭時攜帶必要的證據(jù)材料。 聘請律師協(xié)助應(yīng)訴。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四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