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不開庭怎么辦?
引言
再審是指對生效裁判不服而申請重新審理的制度。在通常情況下,再審應當由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然而,在某些情況下,人民法院也可能不開庭審理再審案件。本文將探討再審不開庭的情形以及當事人應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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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開庭的情形
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人民法院可以不開庭審理再審案件的情形包括:
當事人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當事人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庭,而委托他人代為出庭的; 經(jīng)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不需開庭審理的。
其中,“特殊情況”是指當事人因疾病、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到庭。而“不需開庭審理”則由人民法院根據(jù)案件具體情況決定,一般限于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爭議不大的案件。
當事人應對方式
如果當事人收到再審不開庭的通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及時查明原因:向人民法院了解不開庭的原因。如果是因當事人原因,則應及時調(diào)整行程或委托他人代為出庭;如果是因人民法院決定,則應了解具體情況。 提供相關證據(jù):如果當事人因特殊情況無法到庭,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例如疾病證明、意外事故證明等。 委托他人代為出庭:如果當事人因特殊情況無法到庭,可以委托他人代為出庭。委托他人代為出庭應當提交委托書并經(jīng)人民法院許可。 積極參與庭審:即使不開庭審理,當事人仍然可以積極參與庭審??梢蕴峤粫嬉庖姟⑸暾堎|(zhì)證等,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申請復核:如果當事人不服不開庭審理的決定,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核。
庭審以外的程序
盡管再審不開庭,但人民法院仍然會進行必要的庭審以外程序,包括:
審查證據(jù):人民法院將審查案件材料、證據(jù),并可能調(diào)取新的證據(jù)。 聽取意見:人民法院將聽取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評議合議:合議庭將對案件進行評議并形成合議意見。 制作判決書:合議庭將根據(jù)合議意見制作判決書。
注意事項
當事人應當積極參與再審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委托他人代為出庭時,應選擇熟悉案件情況、能力較強的人員。 申請復核應當在法定期限內(nèi)提出,否則將被視為放棄申訴權。
結論
再審不開庭是法定情形,當事人應當依法維權。當事人可以通過查明原因、提供證據(jù)、委托他人代為出庭等方式參與再審程序,并積極參與庭審以外程序,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