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訴訟的區(qū)別是什么?勞動者該怎么選擇?很多人對于訴訟和仲裁概念比較模胡,比如說工資被拖欠,分不清是先找仲裁還是走訴訟?訴寶法律教您一招。
遇到工資拖欠,不要慌,先試試仲裁:
仲裁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并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仲裁異于訴訟和審判,仲裁需要雙方自愿,也異于強制調解,是一種特殊調解,是自愿型公斷,區(qū)別于訴訟等強制型公斷。
遇到老賴不要試著找仲裁,走訴訟更適合:
仲裁法律規(guī)定:
一、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二、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注:“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是指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代理步驟]一、簽訂委托合同,授權委托書二、律師代理出庭,參與調查、仲裁、訴訟。
簡而言之,遇到工資拖欠,首先要找仲裁,仲裁無法解決走訴訟最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