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社會,越來越多的夫妻因為各種原因選擇了結束婚姻關系。有些人是經(jīng)過深思熟慮,有些人是一時沖動,有些人是受到外界壓力或誘惑。無論出于什么原因,離婚都不是一個輕松愉快的事情,它涉及到雙方的感情、財產(chǎn)、子女、社會關系等方面。對于想要快速擺脫痛苦或開始新生活的人來說,他們可能希望能夠一次性地解除婚姻關系,不再糾纏或拖延。那么,在我國法律框架下,怎么樣才能做到這一點呢?訴寶法律將從以下幾個方面為您介紹。
協(xié)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
在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了兩種方式可以解除夫妻之間的婚姻關系:協(xié)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xié)議離婚就是雙方自愿達成共識,并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注銷結婚登記;訴訟離婚就是雙方或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并由法院判決是否準予離婚。
從時間上看,協(xié)議離婚通常比較快捷簡便,只要雙方都同意并簽字蓋章,在提交相關材料后就可以當場辦理;而訴訟離婚則需要經(jīng)過立案、調解、開庭、判決等程序,在沒有特殊情況下也需要至少兩個月以上才能完成。
從費用上看,協(xié)議離婚也比較省錢省力,只需要支付少量的登記費用,并且不需要請律師或出庭;而訴訟離婚則需要支付訴訟費用,以及可能的律師費、鑒定費、公證費等,并且需要花費時間和精力參與訴訟活動。
從效果上看,協(xié)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都可以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但是在一些具體問題上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在協(xié)議離婚中,雙方可以自由協(xié)商財產(chǎn)分割、子女撫養(yǎng)、贍養(yǎng)費等事項,并且不受法律的限制或干預;而在訴訟離婚中,這些事項則需要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法院的判決來執(zhí)行,有時可能不符合雙方的意愿或利益。另外,在協(xié)議離婚中,雙方可以隨時撤銷申請或重新結婚;而在訴訟離婚中,雙方則需要等待判決生效后才能再次結婚。
因此,協(xié)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各有利弊,適用于不同的情況。如果雙方都想要快速結束婚姻關系,并且能夠友好地協(xié)商解決相關問題,那么協(xié)議離婚是一個比較理想的選擇;如果雙方之間存在嚴重的感情破裂、家庭暴力、出軌等原因,并且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或者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那么訴訟離婚是一個必要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