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債要及時,時間太長可能就要不回來了!借錢是門學問,要錢可以說也是門學問。很多時候,我們借錢是出于情面,要錢的時候,也可能礙于情面一直拖著不去要。畢竟借錢之初誰也不希望鬧的雙方面紅耳赤!但是對于借錢因為礙于情面而不去要,真的合適嗎?顯然不合適,因為按照法律規(guī)定,長時間不去要債的話,可能就要不回來了。
下面我們以案說法,舉個例子來分析下:
賈某和陳某因為工程相識,陳某因為工程周轉不開,2008年問賈某借款十萬,寫了借條,約定1年后歸還,后來陳某也把工程轉包給賈某。賈某礙于面子一直沒有問陳某要求還錢。2018年,賈某因為年事高,準備退休,也想起了這筆欠款。遂問陳某要回欠款。陳某也含糊其辭,不肯歸還。于是賈某把陳某起訴至法院,但法院駁回。
民間借貸糾紛一般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制度,當借貸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為有效的訴訟時效期間。但民間借貸訴訟時效分無借貸期限合同和有借貸期限合同兩種情況,有償還期限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沒有返還借款,貸款人明知債權已到期而債務人未能償還欠款,權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制度。即超過了此時效,原債務成為自然債務,不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
訴寶法律建議在借條規(guī)定還款日期內,一定要去催債,并保留好催債證據。不然超過上訴期可能就真的很難把錢要回來了。萬不可為了面子而不去要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