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桌文化,是餐飲禮儀的一種。現(xiàn)代酒桌文化經(jīng)過千百年的傳承發(fā)展,似乎已經(jīng)變了味,酒桌文化在某種意義上已經(jīng)演變成了一種社會陋習。古人在酒桌上行酒令、猜枚射覆或者吟詩作對。現(xiàn)在酒桌文化演變成了勸酒、灌酒、唱黃腔等。同時也引發(fā)了一系列社會問題。
言歸正傳,今天來探討下一個話題“朋友在我家喝酒出車禍我有責任嗎”,實際上分兩種情況:
一、因對方酒駕引起
酒后駕車,當事人負全責。酒后駕車本是一種違法行為,為法律所禁止。
法律規(guī)定:聚會的人作為同乘者知道駕車人喝酒駕車而不予以勸阻,造成駕車人人身傷害或者造成他人人身傷害的,同乘者也會因為未盡到相應的勸阻義務而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在酒后,應做到規(guī)勸對方不要駕車、并進行阻攔。如果沒有進行妥善安置,對方酒駕引發(fā)車禍,雙方都要承擔法律責任。責任占比上,酒駕方比較大。
如果酒桌上對當事人進行了多次勸阻,當事人不聽,自行飲酒,那么發(fā)生交通事故,其他人沒有任何責任。
二、因醉酒引起車禍
至于當事人未酒駕但是意外發(fā)生成活。那么要看一起喝酒的人是否要承擔責任,要看他是否有勸酒的行為。
一般來說,有以下情況勸酒者會被判定有過錯:
強迫性勸酒、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在明知對方醉酒的情況下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回家和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fā)生車禍等損害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實際上飲酒后,對方是否酒駕,都應該對飲酒人進行妥善安置。如勸酒后沒有盡到妥善安置處理,所引發(fā)的交通事故。多多少少都要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喝酒本身也不是什么好事。酒后駕車更是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