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審不開庭律師費收取與法律規(guī)定
在我國刑事訴訟中,第二審程序一般不公開開庭審理,但仍存在特殊情形例外。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第二審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不開庭審理即可以作出裁定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律師費收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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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刑事二審不開庭的情況,律師費的收取原則如下:
已提供服務且必要合理:律師已經(jīng)為委托人提供的必要且合理的法律服務,盡管沒有開庭,但仍應合理收取律師費。 服務與費用掛鉤:律師費的收取應與律師提供的服務內容和質量相掛鉤。 遵循誠信原則:律師在收取律師費時,應遵循誠信原則,不得收取過高或不合理的費用。
律師費收取標準
由于刑事二審不開庭的情況特殊,因此沒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相應的律師費收取標準。在實踐中,律師費的收取通常參考以下因素:
案件的復雜性和難度 律師的資歷和經(jīng)驗 律師提供的服務內容和時間 當?shù)氐穆蓭煼帐袌鲂星?/p>
協(xié)商約定
在刑事二審不開庭的情況下,律師應與委托人充分協(xié)商,達成關于律師費收取的約定。該約定應以書面形式明確,包括律師費金額、支付方式和時間等內容。
監(jiān)督管理
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的收費行為進行監(jiān)督管理。如果律師在收取律師費時存在違法或不當行為,委托人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
案例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19)最高法民再299號判決中,被告人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被告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未開庭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向二審法院申請領取律師費,二審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辯護律師在二審階段已完成了必要的工作,依法應予支付律師費。
本案中,二審法院未開庭審理,但辯護律師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服務,包括審查卷宗、會見被告人、提出上訴狀等。因此,二審法院裁定支付辯護律師律師費,體現(xiàn)了上述律師費收取原則。
總結
刑事二審不開庭的情況特殊,律師費的收取應遵循已提供服務且必要合理、服務與費用掛鉤、遵循誠信原則的原則。律師應與委托人協(xié)商約定律師費收取事項,并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的監(jiān)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