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房屋可以買賣,但是只能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之間進行。原則上是禁止與非同一個村集體組織成員之間進行房屋交易的,如果發(fā)生糾紛將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至第六款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那么農村房屋買賣流程是怎樣的呢?讓我們來看一看。
一、房屋買賣應經集體即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
二、如系共有房屋,必須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三、應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材料的原件。
四、應到產權登記部門查看房屋產權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擔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財產保全措施。
五、應訂立書面買賣合同、并辦理審批、過戶等手續(xù)。房屋買賣合同應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并辦理“宅基地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的過戶更名手續(xù);還應到房產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房產證”的過戶更名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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