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是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為職業(yè)病后,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確認其是否屬于工傷的程序。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在事故發(fā)生或者被診斷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時申請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事故發(fā)生或者被診斷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提出申請。
那么,如果超過了這個1年的期限,職工還能否申請工傷認定呢?如果不能申請了,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訴寶法律將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是否真正超過了1年的期限
首先要明確的是,并不是所有情況下都要從事故發(fā)生或者被診斷為職業(yè)病之日起算1年的期限。有些情況下,由于不屬于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導致申請時間延遲的,可以扣除延遲時間。例如: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屬于用人單位原因;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
5、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
另外,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時限。例如:
1、遇有重大突發(fā)事件;
2、職業(yè)病潛伏期較長;
3、交通事故責任尚未確定。
因此,在判斷是否超過了1年的期限時,要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并結合相關證據(jù)進行證明。
二、如果真正超過了1年的期限
如果經過核實確實已經超過了1年的期限,并且沒有符合扣除或延長時效條件的情形,則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這種情況下,職工還有哪些救濟途徑呢?
(一)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如果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不予受理決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級機關提起行政復議;對復議機關作出或者委托其他機關作出、轉送其他機關作出、轉送其他機關轉送第三機關作出(以下簡稱“轉送”)以及應當而未作出(以下簡稱“不作為”)復議決定不服;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是自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如果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提起行政訴訟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及其副本。起訴狀應當載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證據(jù)和證明人等內容,并注明提起訴訟的年月日。
2、行政復議決定書或者不予受理的證明文件。
3、與案件有關的其他證據(jù)材料,如勞動關系證明、工傷事故證明、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yè)病診斷(或者職業(yè)病鑒定書)等。
(二)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不予受理決定不服,也可以放棄行政救濟途徑,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受到侵害為由,請求用人單位賠償工傷損失。這種情況下,不需要先進行行政復議,也不需要提交工傷認定決定書。
提起民事訴訟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及其副本。同上。
2、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證明文件。
3、與案件有關的其他證據(jù)材料,如勞動關系證明、工傷事故證明、醫(yī)療費用清單、傷殘等級評定結果等。
提起民事訴訟的期限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如果超過了這個期限,則可能被法院駁回。
三、總結
工傷認定時間期限超過一年怎么辦?這個問題沒有一個統(tǒng)一的答案,要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分析。一般來說,有以下幾種可能性:
1、如果沒有真正超過一年的期限,則可以繼續(xù)申請工傷認定;
2、如果真正超過了一年的期限,則可以選擇以下兩種途徑:
(1)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2)提起民事訴訟。